——未來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模式
在提高水價和大幅提高水費收繳率的情況下,農村供水工程收益能力逐漸提高,投資與建設主體將發生深刻變化,建設方式將更加多樣,在工程建設方面,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,工作重心將更多地轉向建設過程監管上來。
在以往人畜解困、農村飲水安全相關工程實施時,絕大部分工程投資主體為政府,國家按照相關規劃每年安排預算內資金切塊下達到地方,地方各級政府配套后最終資金下達至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,由縣級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實施;一些省市創新投融資機制,在國家資金下達后,連帶省級配套資金一同撥付給省級水投公司,由水投公司作為投資和建設主體以整縣為單位集中推進。未來改革成效顯現,工程收益能力提高,項目轉變為準公益性甚至是經營性項目,以水投公司為主的社會資本將大規模參與農村供水工程的建設當中。一方面是作為國有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,為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,供水公共事業貢獻力量;另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市場優勢,提高效率,有建設隊伍的企業能夠有利可圖,并為后續持續經營做好充分的銜接。政府部門將分階段逐步退出投資和項目建設。第一階段,政府逐步減少投資,作為參與方適度參與控制性項目的建設;第二階段,政府僅對重點區域的控制性供水工程(多數為改擴建項目)提供資金,建設主體大概率為社會資本,特別是各地水投公司將發揮重要作用。
目前,農村供水工程投資和建設主體仍然是以政府為主,具體實施單位為縣級及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門,統一組織前期規劃編制、工程設計施工、招投標、工程驗收、建設檔案編制等,社會資本大多作為建設施工單位參與到工程建設中來。一些地區也在積極引入“PPP模式”開展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實踐。未來,政府作為建設主體逐步退出,社會資本大量進入,一方面在前期工作中基本明確有一定盈利能力的項目,社會資本將直接投資建設;另一方面,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開展工程建設將成為工程重要建設模式。對于那些仍由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,為避免政府既當“運動員”又當“裁判員”,工程可以考慮以“代建制”模式進行建設。以上幾種建設模式,社會資本都將發揮重要的作用。
目前,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是政府部門的薄弱環節,最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門承擔項目建設責任。一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工程的招投標、施工組織和建設上,另一方面,在既抓建設又抓監督的角色中必然出現監管不到位甚至失位。未來農村供水工程建設過程中,政府將主要扮演監督角色,強調建設期的全過程監管,同時培育和指導社會團體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,開展第三方監測與評估,參與到工程建設監管中來。